天津海事法院部门预算公开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院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开时间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院部门预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由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形式
院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永久保留。同时,市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院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批复的院部门预算内容全部公开,包括汇总预算,并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公开院各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二)“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信息外,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天津海事法院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天津海事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审判本辖区内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受理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及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燃油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审判工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天津海事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包括两个派出法庭和一个巡回法庭。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526.1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1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2.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420.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3972.6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33.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部门支出预算 4526.1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12.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4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万元,主要用于院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院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8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69.5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30万元,差旅费30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费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80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费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陪审员费用)5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费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网络维保费)50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费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车辆更新项目)65万元,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含上年度结转)129.1万元,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上年度结转)378.4万元,院档案室扩建装修工程(上年度结转)60.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院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11万元,包括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27.6万元,取暖费43.5万元,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3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劳务费80万元,工会经费21.6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它交通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院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9万元,其中货物类65万元,服务类2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海事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16.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65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开支65万元,而2018年没有此项开支 。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3 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1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6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6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更新3辆公务用车。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2 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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