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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协同发展  司法协作出新招
——海事法院一起双北京当事人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郭建君  发布时间:2019-06-11 19:43:2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便利当事人诉讼,有效提升跨地域司法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主动、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近日,海事法院成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外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来自北京市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嘉联诚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其自德国进口的一批医疗用品货物委托被告办理运至天津港的货运代理事务,因货物在德国堆场装箱时与另一集装箱货物装反,误运至墨西哥,被当地海关扣留无法运回造成损失。立案后,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便利,以及为今后北京地区海事案件旁听、案例宣传等丰富平台和途径,海事法院经联系,向当事人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提供庭审法庭的协助请求,得到了海淀法院的迅速反馈和大力支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国对海事法院干警表示欢迎,提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建立和完善法院协作机制需要审执一线进行大胆探索实践,并介绍了本院审判工作等基本情况。两院法官、书记员、技术人员、法警安保人员等就当事人持有天津海事法院抬头、开庭地点为海淀法院法庭的传票是否可以顺利通过安检和身份认证,京津法院同为华宇公司开发的案件信息系统但无法跨行政区划调取案件信息、使用科技法庭设备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研究操作。庭审结束后,双方还共同学习讨论了周强院长在6月5日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上的讲话,结合本次法院协作、异地开庭,围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进行了讨论交流。


天津海事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专门法院,一直致力于在合法的前提下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化水平的研究和实践。本案从原告邮寄立案、法院邮寄送达受理应诉材料和证据,到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庭审后征询当事人意见同意调解不成邮寄送达判决书,均是海事法院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诉累举措的生动体现,也为今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丰富诉讼服务举措积累了经验。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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