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政法委、市高院的全力支持下,2019年6月2日我院顺利执结曾多次受阻的“蓝海300”船舶, 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我院在执行天津恒泰国际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港华船业有限公司造船合同一案中,判令被执行人将“蓝海300”轮拖航至青岛码头。该案自2017年9月立案以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赴江苏泰兴市进行调查工作,了解到该案件执行存在许多阻力,船舶现场被近2万吨工业垃圾围船堵塞航道,船厂内上百工人以工资为由阻碍法院入厂,甚至有案外的债权人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名对船厂进行强行接管。在执行现场,曾出现上百工人和案外人聚集进行围船对峙、肢体冲突、政府上访,场面一度非常危险。诸多因素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执行难度很大。
为了使案件顺利执结,承办人先后四次赴泰兴,会同泰兴法院、泰兴虹桥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案件协调会,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债权人、工人代表等一起就一揽子解决纠纷进行协调,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本案一度陷入僵局。
我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审委会讨论执行方案,并且向天津市高院、市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请求支持。市委政法委接到报告以后,赵飞书记亲自批示;市高院执行局领导带队赴江苏省高院执行局进行案件对接,商讨跨省联合执行方案;我院也将案件中反映出的违法线索上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经过一系列“组合拳”打出,身处泰兴市的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均感受到了强大的威慑力,他们不再抱有侥幸心理,阻碍执行,相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商讨履行问题。终于,当事人在案外达成和解协议, “蓝海300”船舶于2019年6月2日18:00时,顺利到达目的地青岛黄岛码头。
据此,涉及“蓝海300”船舶判决事项全部执行完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