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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锲而不舍执结“骨头案”当事企业不远千里来院送锦旗
作者:吴彦军  发布时间:2019-07-03 15:06:41 打印 字号: | |

7月2日上午,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公司党委书记杨成军带队,一行四人来到我院,向我院领导和执行局的同志送上锦旗和感谢信,真挚赞扬感谢我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积极作为,执结“骨头案”,为民解难题。

      三年前,宁波海事法院将舟山港务公司等申请强制执行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安公司)案件委托我院执行,申请金额达约2000万元。我院依程序对俊安公司的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证券情况等进行了系统性财产调查,一无所获,又对俊安公司相关人员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仍无进展。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俊安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发生巨额亏空,外欠债务超过6个亿,已经被包括我市一、二中院在内的多家法院列入“老赖”范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感叹,又遇到了一件难啃的“骨头案”。但执行法官没有因此松懈放弃,而是继续查找财产线索,终于于2017年9月得到一条重要信息,俊安公司在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对江苏一家公司的仲裁,请求债权金额2000多万元。执行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同时对俊安公司的这一债权予以保全,依法下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我院积极努力,主持调解,俊安公司和江苏公司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本以为案件柳暗花明了,但事情进展并未如想象中的那样顺利。由于俊安公司擅自将其上述债权转让给一名自然人,在这个人的申请下,镇江市中院对前述债权也下达了执行通知,导致和解协议履行中断。执行中出现案中案,案件趋于复杂化。面对这种情况,我院执行人员顶住压力、坚持不懈,一方面积极与江苏高院、镇江中院两级法院多次协调沟通,调取证据,查明事实;另方面向舟山港务公司释明法律,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传唤被执行人来院接受调查,释明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2018年12月,通过艰苦努力,历经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多轮审查审理,最终确认俊安公司在我院查封范围内的债权转让无效,和解协议终得继续履行。2019年5月,舟山港务公司收到最后一笔和解款项,全案本金利息执行完毕。

案件执结后,虽经多次劝阻,舟山港务公司执意来院表达谢意。该公司负责同志表示,该案的圆满执结,超出了他们的预期,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产生巨大反响,进一步增强了集团上下对人民法院的信赖。天津海事法院干警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恪尽职守,为民解难,是天津海事法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一次生动实践。有人民法院的有力保障,我国的营商环境一定会持续向好!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在感谢信上做了批示,指出,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宗旨,只要我们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信赖拥护。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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