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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30 08:49:33 打印 字号: | |

天津海事法院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市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公开职责

天津海事法院是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院预决算公开工作,应该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院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院统一向社会一起公开。

三、公开内容

院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市财政局批复的院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公开院部门预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公开形式

院通过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同时,市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院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天津海事法院

                                                        2019年8月15日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海事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审判本辖区内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受理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及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燃油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审判工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天津海事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海事法院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天津海事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9411317.11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704674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65139元,占69.68 %;其他收入10102934.03 元,占14.56 %。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9411317.11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7046740.88元,其中:基本支出 40126791.22元,占57.81%;项目支出6286962.72元,占 9.06 %。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46413753.94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7988007.25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2462020.55元,其中:

行政运行开支36107309.21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支2084.62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案件审判开支5566995.72元,主要用于弥补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785631元,主要用于支付抚恤费和院档案室修缮改造工程部分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1733.3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补助。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40126791.2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5388561.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0149937.22元,其中:

基本工资 414751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中的职务和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8502426.4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基本工资外的各种规范性补贴等。

奖金3754704.61元,主要用于年末奖励工资、系统绩效奖金和市级级效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41733.3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19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1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保障性缴费59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生育和工伤

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70007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53822.73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值班费、2017年未休假补贴和聘任制书记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9465305.8元,其中:

办公费788858.56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和书报杂志等。

印刷费26900元,主要用于印制单位工作手册和笔记本开支等。

手续费3820元,主要用于单位银行方面的手续费开支。

水费105590.35元,主要用于单位和秦皇岛派出庭等的日常水费开支。

电费888564.69元,主要用于单位和秦皇岛派出庭等的日常电费开支。

邮电费256600.53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358852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冬季集中供暖开支。

物业管理费1108511.67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保洁和维修)和保安(本院和秦皇岛派出庭)的服务费开支。

差旅费329090.0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因公外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等。

维修(护)费893602.07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维费等开支。

培训费10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在外各种培训开支。

专用材料费36062.8元,主要用于信息建设和各种电子办公设备辅料等开支

劳务费1174324.02元,主要用于合同制职工人员的工资、各种保险和餐厅人员服务费等开支。

工会经费22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提费用。

福利费275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提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855.06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料、存车通行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

其它交通费用1030620元,主要用于车改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电瓶车租车开支等。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8753.96元,主要用于单位班车租车开支、驻村工作组及对口帮扶村开支、陪审员补助等办案各项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229.2元,其中:

离休费142755元,主要用于单位1名离休人员的工资。

退休费170453.2元,主要用于补发移交至社保分中心的退休人员单位负担的各项补贴。

生活补助12816元,主要用于1名遗属的生活补贴。

医疗费补助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1名离休人员医疗费开支。

奖励金2205元,主要用于单位干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9628624.8元,比2017年增加 3168835.18 元,增长49.05 %。主要原因是:_2018年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尤其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力度加大,相应各种开支加大;2018年维修(护)费用开支明显加大。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4396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65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727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447500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金额 6646000元。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海事法院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海事法院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49855.06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740862.36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车辆购置开支,而2018年无此项开支。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个,出国 0 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449855.06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855.06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11899.64元,主要原因是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用车次数增加,相应各项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750000 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无车辆购置开支。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1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2762 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没有接待开支 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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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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