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我院执行局吴彦军被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次表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起,对过去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先进单位和一线执行干警进行表彰。
吴彦军在过去三年工作中,扎根执行一线、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较真碰硬,办案数量多、效果好,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是天津市法院系统受表彰的3名同志之一,是全国海事法院唯一受表彰的执行法官。这个荣誉不仅仅是对吴彦军个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院过去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肯定。执行局干警倍受鼓舞,纷纷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新的一年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大成绩,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