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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事人所想 急当事人所急
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节前解扣外轮
作者:张颉  发布时间:2020-01-27 12:04:15 打印 字号: | |

2020年春节假期前最后一天工作日,巡回审判庭干警争分夺秒解除了一艘外轮的扣押。

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于春节前受理了一起某进出口公司申请诉前海事保全的案件,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们立即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在黄骅港依法对涉案外轮进行了扣押,并登该外轮进行了证据保全。

船舶扣押后,承办法官担心外轮长期停靠在港口势必会产生大量的船期损失,主动与涉案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劝说各方达成合意,通过接受保函的形式,尽快解除对涉案外轮的扣押。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截止到2020年1月22日下午4点,双方才对保函的形式及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被申请人(涉案船舶的所有人)拿到保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1月24日就是中国春节假期,如果不能立即收到保函原件进行解扣船舶,则有可能因为七天假期的原因导致外轮长时间滞港;即便加快保函的制作时间,最早也要1月23日下午才能收到保函原件。

时间紧迫不等人,承办法官立即与沧州海事局联系,将该案的特殊性与海事局沟通,征询海事局的意见能否通过电子传输平台传输解除扣押船舶材料的PDF文件,随后再递交纸质文件。沧州海事局领导结合该案的紧迫性,立即特事特办,同意通过海事法院巡回庭专属电子邮箱发送解除扣押的材料,收到电子版本后立即对涉案外轮进行解除扣押。

2020年1月23日下午1点30分,涉案外轮所有人提供的保险公司保函原件送达到我院,巡回庭法官立即对该保函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下午1点45分,巡回庭法官立即制作好解除扣押的材料,并进行扫描,随后将PDF文件通过巡回审判庭专属电子邮箱发送至沧州海事局;下午2点10分,巡回庭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沧州海事局确认解除扣押材料全部收到,对涉案外轮解除了扣押。

        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面对当事人的需求,开动脑筋想尽办法,务必争取每一分每一秒,即便是春节假期前的最后一天也要站好岗、履好职,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得到外国当事人的认可。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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