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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开庭保证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李国胜  发布时间:2020-03-12 09:19:1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天津海事法院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审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11日上午,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切实保证了疫情期间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该案案由为海上拖航合同纠纷,原告为天津某船务有限公司、被告为天津某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航费1295000元。该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虽然原、被告双方均为天津本地企业,但委托的代理人却是分别在北京、上海及天津市区的律师。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的潜在风险,经该案合议庭庭前大量准备和充分沟通,原、被告及第三人一致同意以互联网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陈述诉请、举证、质证,发表各自意见,庭后进行网上签署庭审笔录。在天津海事法院信息网络建设强有力的保障下,整个庭审视频网络流畅、庭审程序严谨规范,证据展示清晰明了,庭审过程实现了与现场开庭同样的效果,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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