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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热点跟进提示】2020年第七期:新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直接开除!
  发布时间:2020-04-30 15:23:04 打印 字号: | |

每年不管是国考还是省考,公务员考试永远都是竞争激烈,它的录取也非常严格,要经过笔试和面试,可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因为在很多人眼中,公务员是最稳定的工作,一旦考试就意味着不会失业了,是真正的“金饭碗”。但事实上,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就会被辞退,可见“金饭碗”到底也是不存在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尤其是公务员,要特别注意!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大家不要以为公务员只要考上了就高枕无忧了,凡是工作就都会有考核的。在一般的企业有绩效考评,公务员也有职业考评,凡是连续两年在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依法就可以开除了。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考试和面试有时候并不能完全确定一个人办事的实际能力,有时候报考和录用的岗位与个人能力并不匹配的,可以安排转到其他岗位。这跟单位发现员工能力不足以胜任岗位需求时,单位可以调岗一样,公务员也是如此;如果能力不够有不服从调配的,可以辞退。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要说公务员是“金饭碗”,除了待遇比较好以外,就是当遇到整合问题时,一般单位可能就是裁员,但公务员就会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但是,这也不是说岗位可以随便选择,当这类公务员拒绝了合理工作安排时,可以予以辞退。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务员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指一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行为,但是过错又没有达到开除处分标准的,可以辞退处理。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机关纪委
责任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