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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天津海事法院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4 14:52:59 打印 字号: | |

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当前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强化组织领导,系统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任务,持续推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为打好三大欢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3.依法审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激发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活力。依法认定为实现船舶买卖、船舶建造而订立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促进航运企业增强融资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中出现的船舶权属登记、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油污、船舶碰撞、回收船舶或者租金等法律问题,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做出总结和研判,防范船舶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风险。

4.依法审理航运金融、航运经纪、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船舶登记等新类型案件,加强对上述案件中新颖、疑难法律问题的调研,为航运、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

5.依法审理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审慎处理船公司破产、船舶拍卖过程中所引发的集体诉讼,合理平衡船员用人、用工单位、船员服务企业与船员的利益。依法审查船员工资在债权分配中的优先性,避免利害关系人通过虚构船员工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三、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

6.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准对接脱贫工作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困难企业、群众相关案件。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强化诉调对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7. 充分发挥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及黄骅港巡回审判庭和京津冀巡回审判点跨地域管辖的独特优势,加强法庭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就地立案、开庭、调解和判决,立足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独特优势,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和联系服务群众窗口作用,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机制。

8. 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特别是贪污挪用、截流私分、虚报冒领扶贫款等犯罪行为,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收集筛查相关线索,并将线索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提交有权机关处理,依法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农村地区“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9.依法审理海上污染和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好对渤海海洋污染类型、特点的分析研判,公正高效审理陆源污染物排放、海上油气资源开发、海上工程建设、船舶排放等导致的海洋污染案件。加强海洋污染案件当事人身份核实、污染事实调查、举证责任划分等工作,全面审查并审慎认定海洋污染司法鉴定意见、评估报告等科学证据,合理引导当事人利用专家辅助人等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0.依法审理海洋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为加强海洋环境资源监管塑造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依法受理各类海洋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注重既从程序上、又从实体上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加强涉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等行政处罚行为的非诉审查工作,行政行为一经审查合法应及时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确保各类涉海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能够得到高效执行。积极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海洋环境资源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高海洋环境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11.积极稳妥推进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启动主体、诉讼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针对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舆情关注度高等特点,强化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相关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2.要认清形势任务,自觉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层层压实责任,锲而不舍抓好落实。要把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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