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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扣船到和解 6小时化解海事纠纷
作者:赵晓文  发布时间:2020-05-07 15:37:22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8:30,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收到申请人某船舶油品销售公司扣押某公司“388”号轮申请,申请人称,其为被申请人经营的涉案船舶供油200余吨,产生供油款120余万元,被申请人一直未给付。作为船舶燃料供应企业,申请人深受资金周转之困,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复工复产。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最低限度减少对被申请人的影响,法官决定快审快执。 

据悉,涉案船舶在曹妃甸港装运煤炭,靠港时间最短12小时。时间紧急,曹妃甸审判庭的法官立刻审查船舶扣押申请材料,当即立案并告知申请扣押船舶的担保方式,通过微信审核担保材料,迅速制作了船舶扣押相关文书。在驱车赶赴曹妃甸港口的路上,联系曹妃甸海事、港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防止被申请人提前办理离港手续。

上午10:30,承办法官办理了海事局文书送达和登轮送达手续。船舶扣押后,为了避免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艰苦努力,下午14:00,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支付了加油款项。承办法官当即返回海事局办理了解除扣押手续。从立案受理到当事人和解放船不足六小时。

天津海事法院公正司法、高效办案,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行动,令申请人十分感动,4月30日申请人专程赶到我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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