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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8 11:13:15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22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7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更新现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75万元 。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我院无自行安排的出国(境)计划。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75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75  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三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2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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