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22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7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更新现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75万元 。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我院无自行安排的出国(境)计划。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75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75 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三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2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