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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致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亚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16:14:11 打印 字号: | |

【问题提示】

  代为办理出口报关业务的企业"买单报关"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点提示】

  1.代为办理出口报关业务的企业,擅自以出口企业之外的第三人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对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出口退税的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2.报关企业向出口企业收取各种费用时,若未对其性质和目的作出具体解释,应理解为正常报关业务中所需支出的费用,而非违规操作所需费用。

  【案例索引】

  一审:广州海事法院(2011)广海法初字第255号(2011年11月10日)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8号(2012年3月26日)


 
来源: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http://ccmt.court.gov.cn/haishi/unintercept/topic17.do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