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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柏莱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沧州乾成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烨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16:14:56 打印 字号: | |

【问题提示】

  涉案货物的实际托运人能否凭其持有的正本记名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要点提示】

  1.记名提单下实际托运人凭正本提单可直接起诉承运人要求其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2.若承运人必须将其运输货物交给目的港海关或当局且失去控制权时,可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否则,承运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天津海事法院(2014)津海法商初字第81号(2015年4月23日)

  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津高民四终字82号(2015年9月15日)


 
来源: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http://ccmt.court.gov.cn/haishi/unintercept/topic17.do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