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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菲图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16:16:28 打印 字号: | |

 【问题提示】

  货运代理人向委托人交付缮制错误的拼箱货提单应否承担责任

  【要点提示】

  货运代理人应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对接收的单证履行谨慎审核的义务。其向委托人交付缮制错误的提单,导致收货人可以凭该提单直接清关提货,造成委托人虽持有正本提单,但无法控制货物,应认定货运代理人在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存在过错,应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广州海事法院(2013)广海法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5月4日)


 
来源: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http://ccmt.court.gov.cn/haishi/unintercept/topic17.do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