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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带一路” 国际规则体系的路径与策略
  发布时间:2019-04-30 13:30:19 打印 字号: | |

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已累计同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合作文件。各国纷纷根据本国国情,积极与“一带一路”进行相关战略对接,譬如欧盟的“容克计划”、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蒙古的“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波兰的“琥珀之路”、菲律宾的“大建特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经过近六年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其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朋友圈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已累计同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合作文件。各国纷纷根据本国国情,积极与“一带一路”进行相关战略对接,譬如欧盟的“容克计划”、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蒙古的“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波兰的“琥珀之路”、菲律宾的“大建特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正是基于此,习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已完成了总体布局,绘就了一幅“大写意”,目前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今后要聚焦重点、精雕细琢,共同绘制好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面对共建“一带一路”步入新阶段的新任务,我们更应该坚持以规则法治为基础。因为这是“一带一路”能够在短短数年内受到如此广泛的欢迎,取得大量超出预期的成果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我们始终在各种现行国际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合作,既尊重通行的国际法,也遵守各国的国内法,共建“一带一路”才能开局良好,行稳致远。所以,要完成新阶段共建“一带一路”的新任务,必须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国际规则法治保障。恰如王毅外长所指出的,我们要加快同各方商签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知识产权、交通环保等协定,及时填补空白领域,更新有关条约,构建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的条约保障体系,努力打造共建“一带一路”的规则和法治网络。

  

  要成功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必须深刻认识国际规则制定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熟练掌握制定国际规则的专门技术。这是数百年来引领国际规则创新发展的大国的基本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自建国伊始即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与发展,全力推动有利于己的国际规则的产生,将主导并扩张于己有利的国际规则视为维持世界霸权的最重要手段,是在国际权力格局中不可让渡的底线。在国际法的所有领域,美国实际上均从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国家安全的保障出发,主动设置国际规则发展议程,邀集制定国际条约的国际会议,精心为参加会议的各国准备条约草案,精巧设计通过条约的表决规则,确保于己有利的国际条约的顺利产生。至于暂时不便通过条约的方式制定新规则或修改旧规则的领域,美国则积极以自身单方实践引导各国国家实践的发展,通过国际习惯的方式达到制定新规则或修改旧规则的目的。而对于存在不利美国面向的国际法制度,美国并不因噎废食,而是客观看待相关制度的两面性,不因其对美国具有威胁性而放弃它,而是尽量趋利避害,积极参与它的演进和发展,降低其威胁自己的可能。所有这一切的结果是,现行国际法的很多内容赋予了美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诸多优势,现存的国际规则主要表达了作为支配性大国的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通过现行国际法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优势地位。

  

  也正是基于对国际规则制定重要性的体认,围绕国际规则制定的研究已成为主导国际法制定和发展的西方各国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国际关系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流派对国际规则的制定均有理论思考,形成了分别强调权力、利益和观念在规则制定中的作用的不同理论范式,尤其是晚近形成的国际机制形成论、国际制度理性设计论、国际关系法制化理论和国际规范生命周期学说,针对国际规则制定问题提出了很多洞见。在国际法学界,国际法学者密集出版了关于国际法制定问题的数本专著和专题论文集,目前的研究聚焦为三个方面:一是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制定中的参与和影响问题;二是区别于传统条约和习惯之外的国际法制定新方式及其制定结果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三是全球治理背景下国际法制定的困境、挑战和出路问题,特别是对国际法制定的民主化、宪政化和价值取向的探讨。而从研究视角和取向来看,上述研究可大致分为如下三类:一是传统上占主流的内部视角,他们不同于国际关系学者从权力、利益或观念等外部因素视角研究国际法制定,而是立足法学内部视角,固守国家共同同意是国际立法的根本原则,坚持条约和习惯是制定国际法的基本方式,着意于如何确认或识别国际规则的存在,着重探讨规则制定的程序规范以及组织平台的作用。二是以政策定向学说和法律过程理论为代表的外部视角,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制定是以有效权力为基础的权威性决策过程,法律过程理论则主张作为基本原则的国家平等并不意指所有国家都对法的制定拥有同等的影响力,国际法的内容是由政治体系中占优势地位的政治力量决定的。三是晚近兴起的国际法全球治理理论所采取的综合视角,基于法律多元主义,他们不否认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首要作用以及条约和习惯仍是规则制定的基本方式,但主张为全球治理所需的规则不仅包括传统的国际硬法,还应包括国际软法,进而集中探讨了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制定中的参与和影响、区别于传统条约和习惯之外的国际法制定新方式及其制定结果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显然,国际法的制定已开始成为国际法学的一个独立研究领域,反映了国际法研究发展的新动态。

  

  对照西方学者对国际法制定问题的深入研究,国内学界的研究明显滞后,不能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引和技术支撑。国内多数国际关系学者主张中国应该并正在深度融入国际规则,在此基础上,诸多学者立足中国视角,就中国如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开展了策略研究,但现有研究未突出有效参与的结果导向,所提策略过于原则性,没有充分顾及规则制定的程序规范和对规则制定组织平台的有效运用。国际法多数学者对国际法制定的研究总体上采用传统的内部视角,将其蕴含在国际法形式渊源研究中,没有系统研究大国作用等外部因素对国际法制定的影响,相反将此种因素视为国际法实质渊源,主张由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若干学者出于对现有国际制度与规则不公正性以及中国迫切需要改进自身国际规则制定能力的深刻认识,对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变更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研究,在国际经济、国际能源、国际海洋规则以及国际习惯法的变革方面提出了中国立场,但这些变革方案还不具体细致,而且未对如何实现变革方案的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具体就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的研究而言,尽管学者对构建的必要性和构建的内容存有共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对如何实现构建的目标,成功构建的策略与路径为何,则缺乏细致的研究。基于此,汲取其他大国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有益经验,借鉴国外学界的相关研究,谨提出深化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的策略与路径研究的几个方面,希冀能有助于精谨细腻的“一带一路工笔画”的绘制。

  

  第一,“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规则软硬形式选择研究。要比较国际软硬规则在制定过程和有效性方面的优缺点,并结合“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不同需求,辨析如何在国际硬规则和软规则之间作出取舍。

  

  第二,提升以国家实践引导“一带一路”国际习惯规则形成的能力研究。习惯规则形成需具有一般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两个要件,特定国家的相关实践常常会触发习惯规则的形成过程。能否最终导致习惯规则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国家实践的内在特质,另一方面也与国家在规则形成过程中的有目的引导和积极推动密不可分。因此需要从上述两方面提出提升以国家实践引导“一带一路”国际习惯规则形成的能力的具体对策。

  

  第三,提升在国际条约规则制定中的议程设置能力服务于“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体系构建研究。这一研究旨在解决如何将中国提出的制定某项“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的单方诉求转化为“一带一路”共建各国的共同诉求,为中国关注的“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制定议题“起事造势”,使其能够进入相关的议程平台进行讨论。

  

  第四,提升在国际条约规则制定中的约文起草能力服务于“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体系构建研究。一个良好的条约约文草案或条款建议更易获得谈判方的多数同意进而导致条约规则的产生,良好的关键是能够平衡好国家现实利益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关系,这需要高超的约文起草技术。这一研究旨在解决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体系这一核心问题。

  

  第五,国际会议制度与提升缔约谈判能力服务于“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体系构建研究。国际会议是议定约文形成条约规则的主要平台,而缔约谈判贯穿国际会议的全过程,把握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善于运用包括一揽子交易在内的多种谈判技术,更有助于获得为议定约文所必需的多数谈判方的同意。这一研究旨在深化对国际会议制度的研究,提升缔约谈判能力,服务于“一带一路”国际条约规则体系构建。

  

  第六,有效运用国际组织平台制定“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研究。在全球治理时代,国际组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它既是国家间制定硬规则的组织者,又是软规则的重要制定者。因此,需要善于运用各类既有国际组织或创建新的国际组织制定“一带一路”国际规则。

  

  第七,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制定研究。全球治理时代非政府组织对国际软硬规则制定的影响亦不可忽视,国内非政府组织提升参与“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制定活动的能力,与政府形成合力,有助于“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的成功构建。


 
来源:人民法制网 http://www.rmfz.org.cn/contents/13/208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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