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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为我院执行工作点赞
作者:马志亚  发布时间:2020-09-25 19:0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分行领导专程来到我院,向我院赠送了“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锦旗,并对我院在执行工作中给予的帮助、支持表示感谢!天津某船舶燃料公司系单船公司,因经营需要,以其名下油船作为抵押,于2014年4月向该银行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船舶燃料公司只偿还了少部分本息,银行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继而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之初,为体现善意执行的理念,本着“放水养鱼”来挽救该船舶燃料公司,法院只在海事机关查封了其所属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而未对船舶进行实际扣押,给予双方当事人两个月的和解期限,以期通过船舶融资或船舶营运收入分期偿还来达到双方共赢。但和解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未能融资成功,其所属船舶因其他原因也停止营运并抛锚山东某港。另外,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除欠该银行贷款外,还拖欠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个人的高息借款,同时拖欠本船的船员工资340余万元,有的船员长达5年之久没有拿到工资。据不完全统计,被执行人债务本息高达6000余万元。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金融企业稳步运营,我院决定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油船,并赴山东某港口进行了实地扣押,之后依法律程序无缝衔接,及时推进评估拍卖程序,广泛发布拍卖信息,终于在船舶市场行情的高点进行了网上拍卖,成交价款5100余万元,远远超出了船舶所有人的心理价位。按照海商法规定的债权登记、债权分配程序,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分行的抵押权得以实现。银行领导对法院工作十分感激,激动的说:“天津海事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法院,是真正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办实事的法院”。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