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9日,原告天津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邦达公司)与被告元氏县飞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飞雪公司)签订集装箱海运运输协议合同,约定由邦达公司为飞雪公司代理运输货物。后邦达公司依约履行,截至2020年1月21日,飞雪公司已经拖欠邦达公司26票提单项下的代理费共计359188元。被告飞雪公司系一人公司,被告顾某某系飞雪公司的唯一股东。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海事法官主动作为,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妥善化解跨地域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件。被告飞雪公司系石家庄企业,受疫情影响,近半年停工停产,资金链断裂,难以偿还原告欠款。海事法院立案后,承办人员多次到石家庄开展送达、调解工作,并多次与被告联系沟通。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本案另一被告顾某某配合法院完成了送达手续,并表达了接受调解的意愿。考虑到被告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如果由其一次性偿还原告全部欠款将直接导致其破产。在该种情况下,承办法官主动提出“放水养鱼”的调解方案,全力促成原、被告达成分次偿还欠款的协议,延长还款周期,减轻被告企业还款压力,并积极修复原、被告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使双方企业继续开展业务往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的同时,被告企业也得以起死回生、继续经营,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