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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秩序 8人黑恶势力团伙获刑
  发布时间:2020-06-20 10:37:08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河东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齐某国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一案,分别判处首要分子齐某国、曹某华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该案系河东法院宣判的一起黑恶势力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河东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齐某国、曹某华先后纠集穆某洪(已死亡)、被告孙某山、周某毫、杨某洁、胡某梅、朱某丽等人形成犯罪组织,自2006年至2018年,在天津市河东区某自发形成的市场内,向商户非法收费、强行管理。为树立组织强势地位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强行拆除公建设施,建造违章建筑,强行向商户出租牟利。实施了决定商户准入资格,限制商户经营品种,暴力、威胁不服从管理的商户退出市场等行为,并对个别商户进行敲诈勒索,严重破坏正常经营活动。组织、煽动商户和指使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妨害公务破坏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执法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本案的依法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有效维护了当地正常市场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一重大战果。下一步,河东法院将就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弱项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全力助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无黑”城区创建,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天津法院网 转载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09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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