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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认罪
作者:刘永博  发布时间:2020-07-08 10:42:06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度,津南法院集中力量,于近日公开合并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7人敲诈勒索和被告人丁某光敲诈勒索两起“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张某、付某某、丁某光等人,先后在天津市津南区、东丽区等地,由被告人刘某、高某某等人提供资金,通过网络宣传等方式,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条件为诱饵吸引在校学生前来借款,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暂扣随身物品”“编造虚假的借款人身份信息”“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虚增债务,而后采取“肆意认定违约”“收取不合理违约金、下户费、合同费等费用”的方式,采用诱骗、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余起,导致多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的严重后果。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最后陈述阶段,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天津法院网 转载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39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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