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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不减司法权威 化纷解争彰显司法温度
作者:曹晓辉  发布时间:2020-11-16 18:49: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院受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成功扣押“浩帆5”轮,并圆满解决船员遣散、船舶“移泊”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浩帆5”轮全体在船船员给我院送来锦旗,码头公司也对法院及时移泊表示感谢。

该案件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的借款合同纠纷。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进入执行程序。因涉及船舶扣押和拍卖问题,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我院接到委托后,成功将船舶扣押在河北省曹妃甸河北钢铁码头。

原本顺利的船舶扣押却在船舶移交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阻碍。

船舶成功扣押,准备进入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已指定新的看船公司,等待接收船舶,不料此时却遭遇了船员拒绝交船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执行局没有立即强制清船,转而深入了解原因,制定应对方案。执行法官连夜与19名船员逐一谈话,最终了解到船员拒绝下船是因为原船东欠付工资,担忧船舶交付之后,其工资失去保障,且对于一下子失去工作没有心理准备。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执行局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与申请人沟通,协调申请人垫付船员遣散费用,并做好聘用部分船员看船的准备。其次,下大力气做好船员的工作。一方面,执行干警连夜与十九名船员逐一谈话,释明法律,劝诫船员因船东欠薪而拒不离船、不配合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欠付工资问题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船员工资有船舶优先权保障,即使船舶拍卖,船员工资也会在拍卖款中优先解决。执行干警还叮嘱船员及时进行诉讼或债权登记。经过五天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大部分船员消除了抵触情绪,愿意接受遣散费用,自发离船。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不愿离船的船员,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所指定看船公司协调,由看船公司与相关船员签订合同,继续聘用其看船,解决船员后顾之忧。

船员离船问题解决后,因船舶占用河钢码头公司泊位,影响码头整体生产作业进度,码头公司申请法院尽快移泊。为尽快解决占用码头泊位问题,执行干警周六赶往曹妃甸港,与码头公司商议解决方案,最终在秦皇岛码头联系到非生产性泊位,并顺利移泊 。

就这样,历时一周,这起船员激烈对抗的扣船案件最终以船员衷心感谢结束。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