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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3 16:03:53 打印 字号: | |

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普及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海事法院

2020年12月3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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