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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快可物流有限公司,NYC SHIPPING INC(纽约航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10 09:56:07 打印 字号: | |

上海快可物流有限公司、NYC SHIPPING INC(纽约航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快可物流有限公司,NYC SHIPPING INC(纽约航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海快可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NYC SHIPPING INC(纽约航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NYC SHIPPING INC(纽约航运公司)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