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港口作业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72民初8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