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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雄
  发布时间:2021-01-10 10:04:24 打印 字号: | |

陈雄、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你执行一案,依法委托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浩帆5号散货船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津广誉评报字(2020)第VIII08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s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