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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辉
  发布时间:2021-01-14 10:17:18 打印 字号: | |

孙辉、保定胜比德皮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友通通程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诉孙峰、孙义、孙辉及第三人保定胜比德皮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7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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