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誉航物流有限公司、王大鹏: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惠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誉航物流有限公司、王大鹏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7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