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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沧州市新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31 10:21:37 打印 字号: | |

沧州市新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郑亚军:本院对天津快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沧州市新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郑亚军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72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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