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普及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7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