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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预警”有温度 预处罚通知显效果——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首次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作者:曹晓辉  发布时间:2021-05-12 08:40: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首次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刚柔并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该案系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天津某货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但仅仅两万多元的代理费就拖欠三年之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被执行人未依法申报财产,多次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推诿搪塞。执行法官刻不容缓,到公司与其约谈,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天津海事法院对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出了预处罚决定书。

“责令你公司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罚款五万元,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短短两日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天津海事法院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的方式主动破局,以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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