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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15:08:18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天津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市委部署,统筹保障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得到新加强

一是全面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课主课必修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等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建设“三个着力”的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回头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高标准抓好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政治文化、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一体推进,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四史”学习教育和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等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建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加强院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修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更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措施》《开展谈心谈话实施办法》《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等举措,常态化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出入境和考勤休假管理。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认真组织11个党支部换届,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严谨规范,综合审判庭党支部“五个融合”工作法被评为天津法院优秀“支部工作法”。

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2019年度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政治生态建设考核评价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得到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深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分兵把守、层级负责、挂图作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开展集中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等问题,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作风纪律建设有新成效。

(二)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助力疫情防控取得新进展

一是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的意见》,按照市委要求,党员干警分3个批次、61人次投入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克服自身困难,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按时返岗,投身社区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工作中,大家顶风冒雪、任劳任怨、恪尽职守,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和海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区、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为我院增光添彩。制定《天津海事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防疫组织机构,制定应急举措,及时跟进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制定防疫措施,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法院疫情防控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克服疫情影响,推进海事审判执行工作。出台《天津海事法院关于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密组织执法办案工作,疫情期间线上开庭107次,结案率同比上升6.77%。敲响了疫情后天津法院互联网开庭“第一槌”、实施了全国海事法院外轮扣押第一案、完成第一例外轮船员司法遣返。《强化“三力”把好“三关”,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中高高飘扬》被最高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市高院有关刊物刊发。

(三)充分发挥职能,司法服务保障取得新成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精神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对涉黑恶案件的财产线索积极与审判法院加强协作,及时上报移送。落实平安天津建设各项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深入社区、企业、港口码头宣传宪法、民法典共16次,普法人数近700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机制建设,选派法官到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升了做群众工作能力,得到了市高院领导的肯定。

    二是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委关于开展发挥人民法院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部署,加大对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力度。深入探索海事执行案件与破产程序衔接方法,对船舶拍卖款项,在高院支持协调下依法给付金融机构,保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聚焦脱贫攻坚战,3年来,先后投入103万元用于改善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做到了真扶贫、扶真贫。聚焦环渤海综合整治,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审理涉海洋污染案件,所有涉海洋污染案件标的额9800余万元,深入开展海事司法助力污染防治调研,1篇文章被评为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三是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实施。统筹协调三个驻河北省审判庭和17个巡回审判点,积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出台了《天津海事法院服务雄安新区和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巡回审判庭大力加强对雄安新区的司法保障服务。召开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白皮书、典型案例。5篇调研文章获奖,4篇文章在各类刊物刊发,5个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2019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措施分别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和天津日报头版报道。

四是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与二、三中院和滨海新区法院建立服务保障滨海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连茂君批示肯定。妥善审理海运行业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案件,依法保护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经营良好,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克服疫情影响,深入港口、涉海企业、渔村等送法服务,向有关部门发出4份司法建议书。深入巡回审判点就地审理,实现案结事了,赢得了涉海企业的一致好评。

(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司法为民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高效审结各类案件,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诉累。2020年度全院收案2114件,全院结案2191件,结案率96.27%,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全国海事法院第二,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平均审理天数53.53天,下降49.65天,在全市高中院中排名第一,调撤率在全市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一年以上未结案7件,下降8件,三年以上未结案为0。大力推进庭审直播,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全年直播率居全市法院第一。

二是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执行工作,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结案率97.23%、首次执行标的额到位率38.78%。拍卖船舶、房产、货物25次,网拍率达100%,溢价率最高达227%。开展清理超期未结案专项行动,在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执结案件数、执结率、执行到位金额等方面均进入全市法院前五名。加大司法强制惩戒力度,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376人次,限制出境25人次,依法裁定擅自转移法院冻结款项的银行承担责任。开展清理超期未结案专项行动,超6个月案件全部执结。通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线索顺利执结一起历时四年的船舶交付案件。2019年执结的蓝海“300”迅速投入大亚湾核电站建设,完成1.7亿元工程量,申请执行人在结案一年后,专程来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把最好的司法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举措。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占新收案件70%以上;诉前调解,占一审收案的55%;设立速裁快审工作室,速裁快审审理天数不足20天。诉前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一家作为被告的企业专程到我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深挖线上诉服功能应用。网上立案349件,跨域立案13件。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送达中心。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质效的动态评估中,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全国海事法院第一名。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河北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设立京津冀货运代理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新华社、人民法院报头版进行报道。

(五)加大工作力度,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强化重点案件监督职责。将高院规定的“六类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案件范围,重点案件在系统中标注留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主动向院庭长提出意见建议。重点案件识别率100%,重点案件监督标注100%。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天津海事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职责清单》《天津海事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度法官办案指导意见》,建立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委、委员、庭长、副庭长履职清单,明确分层级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性事务、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全程监管审判质效等多项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的识别制度,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编发12期《审判管理专刊》。出台强化审判管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典型差案”集中评查、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评查、“简转普”案件评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持续强化长期未结案件案件管理,三年以上未结案清零。开展“大干三十天”年终冲刺专项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与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制度有效衔接。推送类案判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避免“类案不同判”现象,确保重点案件办案质量。

三是积极推进阳光司法。聘任2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约监督员,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文书上网率达96.85%。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开案件2164件,公开率100%。改版升级我院外网中文版面、内网和微信公众号,更加突出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功能。在全国海事法院中,微信公众号全年点赞总量排名第二,全年阅读总量排名第三。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发布3个白皮书,30个典型案例。积极向人民法院报、天津日报等报送稿件,各类媒体报刊共采用我院稿件90余篇,正面宣传了我院的各项工作成绩,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六)强化系统思维,综合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综合保障水平取得新进展。大力实施 “智慧法院”建设。以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3.0版为依托,开发建设智能化便民诉讼服务终端,完成计算机国产化替代工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完成院本部诉服大厅和各派出庭升级改造。不断推进文秘、档案管理、财务工作、食堂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为全院干警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化服务。强化底线思维,做好人民防线工作。

二是安全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保障全年全院安全稳定。加大法院安全保卫力度,更新安检设施,完善安保、应急预案,加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协调河北省政法部门建立安保联动机制,实现了与河北省政法机关建立安保全覆盖,确保驻河北省审判庭安全。以处突应急分队为抓手,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车辆、机要、保密工作,2020年我院被评为“天津市普通密码工作先进单位”。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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