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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盘锦聚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8 15:16:50 打印 字号: | |

盘锦聚鑫和物流有限公司、齐磊、魏雪松:本院对高同贤诉你们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72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3月28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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