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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乾强
  发布时间:2021-04-08 15:20:09 打印 字号: | |

胡乾强:本院受理王介民诉你海洋开发利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4月8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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