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德物资有限公司、唐山型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恒润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两单位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曹妃甸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将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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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