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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吉平
  发布时间:2021-05-18 09:43:51 打印 字号: | |

张吉平、姚国威:本院受理天津港兴港货贸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港口作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5月18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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