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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
  发布时间:2021-06-29 15:25:42 打印 字号: | |

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本院对天津洋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7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6月29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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