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快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快可物流有限公司、NYC SHIPPING INC(纽约航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妃甸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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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