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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众业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31 08:00:00 打印 字号: | |

众业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韦宁:本院对上海金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你们(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1)津7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8月31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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