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8时许,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干警从驻地法庭出发,驱车40余里来到乐亭县姜各庄镇黄湾村,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涉案当事人为渔船船主和船员,因海上作业致船员受伤引发赔偿诉到法庭,双方虽同属一村,但因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太大,言语不和以致矛盾激化。
9月1日,随着禁渔期结束当地正式开海,为充分利用捕捞作业时间,渔船一般都是凌晨三点出发,夜间八点左右返航。为了不影响渔业生产,办案法官特意选择渔船归航后,进村上门进行实地调解。此次调解中,我院法官充分发挥法院、特邀调解员、村基层组织等多方位调解优势,由法官、特邀调解员、村支书分头化解双方矛盾,谋划调解方案,缩小诉求差距,既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纠纷又使双方不伤和气,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对我院法官深入渔村上门服务、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给予了赞赏,其中一位当事人说:“头一次切身遇到法官半夜来村里上门调解,还一直工作至凌晨,真正为老百姓服务到家了。”
调解结束后,我院曹妃甸审判庭干警向村委会了解了当地村民经营渔船和从事渔业捕捞务工人员的数量以及渔业生产情况,并以案释法,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必须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同时向村两委负责人介绍了我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情况,并征求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