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兄弟法院
原告陈安奇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不服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2020)桂 72 行初 1 号】
  发布时间:2021-05-28 17:10:42 打印 字号: | |

该案为广西首例因不服海事事故调查结论书而引发的行政相对人状告广西海事局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涉及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问题。该案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的性质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准确定性,为今后类案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被告方通过现场及在线观看庭审直播的方式旁听该案庭审,案件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当日播放 9409次,目前也是北海海事法院庭审直播中被播放次数最多的案件庭审。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并正式施行,该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为证据,进一步印证了该案处理的正确性,符合立法趋势和审判实践新要求。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