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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湖光等五十七人与被告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北投水务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系列案【(2020)桂72 民初 163-182、186-193、436-463、480 号 】
  发布时间:2021-06-28 17:15:42 打印 字号: | |

该案系海上污染损害引发的系列案件,标的金额较大,原告诉请从2万元至202万元不等,合计诉请赔偿金额 2243 多万元,涉及养殖户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审理难度大。案发地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东、三墩路以西海域,面积约 13 平方公里。北海海事法院查明事实并及时裁判,其中1个案件撤诉,56 个案件依法判决。56 个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广西高院二审均维持了原判,广西钦州北投水务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亦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审理,充分表明北海海事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生态安全的决心,也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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