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属于涉“一带一路”战略和广西西江经济带案件,案件诉讼标的600万元,案件涉及散货码头升级改造为集装箱码头而产生的技术和法律法规层面上的问题,证据繁多,处理难度大。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充分保障了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了码头经营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