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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1+5”司法协作协议 服务唐山海洋经济发展
作者:林浩  发布时间:2021-10-13 14:42: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与唐山市沿海地区的人民法院、法庭举行座谈会,深入研讨发挥津冀司法审判合力,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司法协作措施,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会上,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港开发区人民法庭立案庭、滦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乐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丰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签署了服务唐山海洋经济“1+5”法院《司法协作协议》。

座谈会上,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与唐山中院立案庭、海港开发区法庭,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丰南区四个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和法官们围绕海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何履行海事司法职能、服务唐山沿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司法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达成了广泛共识。

座谈会上,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书田充分肯定了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的工作。他指出,曹妃甸审判庭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协作,服务涉海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妥善化解涉海各类纠纷,为服务保障唐山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座谈会是天津海事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服务实实在在的举措,必将促进工作上到一个新的水平。

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福新参加了座谈会。石福新指出,座谈会和司法协作协议的签署是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成果,也是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就如何在促进和保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交流了经验、统一了认识、签署了协议。在此基础上,海事法院将和相关法院一起为唐山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在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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