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涉海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以更加规范高效的行政行为优化天津港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天津海事局、天津海关、天津边检总站等8家涉海行政单位受邀在天津海事法院现场旁听了一起海事行政处罚纠纷的庭审。庭审严谨规范,紧紧围绕行政机关主体资格和职权、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恰当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要点进行调查和辩论,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庭审前,审判长向旁听人员介绍了行政诉讼庭审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重点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庭审中,各方诉讼参加人围绕法庭归纳的审查重点出示证据、发表意见、展开辩论,并就行政程序合法性、处罚主体的认定以及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查明和阐述。按照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郝润申出庭应诉。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庭审是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此次现场旁听庭审对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效促进了法治思维、执法水平的提升。大家一致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涉海行政机关与天津海事法院要创新府院联动机制、集聚职能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围绕服务保障港口的共同职能目标,为津港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