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鑫海旺船务有限公司诉你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