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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6:04:05 打印 字号: | |

通告


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依法妥善保障合法诉讼权利,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本院就诉讼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30日,本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全部线下工作场所,暂停线下立案、开庭、交费、案件查询、阅卷、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

原定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诉讼、执行工作,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在线诉讼活动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不能通过线上办理的,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诉讼活动,也不具备在线诉讼条件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本院申请延期。当事人因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就受到影响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上述期间当事人可以选择网上立案、邮寄立案,本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立案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法律咨询、来信来访,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办理。工作时间本院有专人负责接听,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网上立案方式:

1.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2.天津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3.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邮寄立案方式: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七十五号

收件人:立案庭 

邮 编:300457

请及时关注天津海事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本院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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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

2022年1月18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