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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某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02-17 15:15:4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阎某等4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明确对“俊霞”“大牛”“尹娜艇”3艘船舶予以没收。2021年6月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3艘船舶委托天津海事法院处置,天津海事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该3艘船舶为挖泥船和服务艇,“俊霞”轮停泊于河北省黄骅港,“大牛”轮、“尹娜艇”轮停泊于江苏省连云港,每船仅剩3名船员。由于船员已知晓船舶所有人涉黑,人心不稳,随时可能离船,加之缺乏燃油物料补给,船舶安全无法保证。


【裁判结果】

受理案件后,天津海事法院迅速行动,成立专案组,2日内即完成船舶扣押。为确保船舶安全,专案组依法快速选任了船舶看管公司接管船舶,并多次奔赴船舶扣押地,协调解决船舶维持资金和物料短缺问题。为切实做好船舶处置工作,专案组主动扩大遴选范围,严格资质能力审核,最终选任出了优质船舶评估机构,仅用1个月便完成3艘船舶的价格评估工作。为实现船舶最大价值,确保首拍成功,专案组积极向天津航道局、上海航道局等涉海工程施工单位通报拍卖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发布拍卖公告,吸引40余家企业参与竞拍。2021年9月20日,3艘船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同时开拍,起拍价合计1123.744万元,9月21日首拍成功,成交价合计2369.344万元。拍卖完成后,为减少船舶维持费用,专案组分赴黄骅港、连云港两地,完成船舶交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大“黑财”执行处置力度,推动涉黑财产“颗粒归仓”的典型案例。2021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开局之年,依法做好涉黑财产处置工作,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开展好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关键一环。本案涉案船舶处置过程中,先后遇到资金短缺、评估鉴定机构少、评估周期长、变现难度大等难题,天津海事法院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手段,明确以处置价值最大化、处置周期最短化、维持费用最低化为目标,仅用时4个月便顺利实现了财产有效处置。该案的成功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