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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霸州旭泰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24 08:00:00 打印 字号: | |

霸州旭泰商贸有限公司、韩九江:本院对天津伟鹏盛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72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2022-02-24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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