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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壹(天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03 08:00:00 打印 字号: | |

合壹(天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郭文秀: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骏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壹(天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郭文秀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2-03-03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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