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恒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禹宗旺诉你单位海洋开发利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曹妃甸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2-03-10